论竞争法上当事人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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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本文:许光耀,罗蓉蓉.论竞争法上当事人的确定[J].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,2006,(6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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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光耀  罗蓉蓉
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2(许光耀)
,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(罗蓉蓉)
中文摘要:竞争法案件中,当事人的确定不仅关系到明确权利、义务、责任的承担者,而且是评价市场力量的重要前提,只有在确定了当事人以后,才能进行市场力量的计算,从而评价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后果,判明其违法性。而如何在具体竞争案件中确定当事人,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。本文针对竞争法的主要领域,即限制竞争协议、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以及企业合并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规则,进行深入分析,而尤以企业合并情形为重点。在英文中,各种竞争案件的当事人往往称作“undertakingsconcerned”,我们在此将其称作“所涉企业”。
中文关键词:竞争法,反垄断法,企业合并,所涉企业
 
The Parties in Competition Law
XU Guang-yao  LUO Rong-rong
keywords:competition law,anti-trust law,concentration of undertakings,undertakings concerned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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